“中央已确定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这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所作出的决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在接受中华工商时报采访时表示。贾康所说与近日媒体报道所称“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正在加速推进”相吻合。
改革关键在于加快立法
房产税、房地产税,一字之差,不少人对此多有混淆。房地产税,是指有关房地产的税收,包括开发、流通、保有环节。而房产税,仅仅指向保有环节。据悉,房地产税将直接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共6种,分别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其中,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计税价值或房产的出租收入。财政部人士表示,现行房地产税制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各类房地产统一开征房产税,统筹推进相关税费改革,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逐步培育地方主体税种,推进地方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型,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贾康表示,房地产税改革的关键步骤在于加快立法。从具体时间表来看,2015年房地产税应该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确权及全国联网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这是房地产税征收的基础技术条件支撑。房地产税征收的立法需要加快,但如何加快还有待观察。
贾康此前曾表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非常明确的信号,今年年度工作中一定会有实质性的关于房地产税立法的重点工作安排,这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不过,就国内现实情况来看,短期内不会采取普遍征收的模式。
有望成为地方主力税种
2022-02-15 09:59
2022-02-15 09:54
2022-02-15 09:52
2022-02-11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