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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由父母出资买的房 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房掌柜   海南房掌柜  2019-01-03 11:30:49

QQ截图20190103113709.jpg

2015年,王女士与李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李先生的父母出资30万元给小两口买了套住房,产权登记在李先生名下。

不久前,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针对住房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李先生认为,房屋应归他所有;王女士则称,房屋是婚后买的,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

协商不成,双方诉至法院,王女士聘请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陈露律师担任其代理律师。

针对此案,陈露律师认为,父母为子女结婚买房提供资助,“生活中因此类出资行为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不少当事人并不清楚这种出资的性质是算赠与还是算借贷。”陈露律师说,如果父母把房屋购买在自己名下,只是让子女居住,那毫无疑问房屋产权与子女无关。

“针对王女士遇到的问题,是赠与还是借贷,则要看能否依法认定为借贷关系。”陈露律师解释说,“如果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是有书面借条或口头协议能证明是借贷关系,则可以按借贷处理。反之,不能证明为借贷的,该项出资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

“如果是赠与,还要弄清是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陈露律师介绍,《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针对法律规定的‘明确表示’,我认为一般情况下需要有书面赠与协议。最好经过公证,否则在将来的离婚诉讼中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陈露律师说,王女士的案件中,小两口结婚后,李先生父母出资30万元买房,在法律上应该属于一种赠与行为,除非李先生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赠与李先生个人,否则应当认定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所以我认为李先生名下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分割。最终法院也作出生效判决,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陈露律师说。(来源:东方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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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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