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温馨提示
(一)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请务必带齐所需材料。而且所携带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向交警部门提交伪造、变造的车辆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经查验,如提交伪造、变造的材料,交警部门将不予受理。
(二)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交警部门按规定只收取电动自行车车牌以及行驶证工本费,总计20元。除此之外,一概不收取其他费用。
(三)《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登记人和驾驶人为电动自行车购买相关保险。此措施有利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获得保险救济。但必须由电动自行车登记人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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