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承认,不管是基于良好的产权预期,还是为未来的房产税铺路,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高价续费,既违背情理,也和基本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笔者过去一直强调:如果承认房子是有限的租期,那根本没有任何理由未来还要征收什么房产税,如果要征收房产税,就请把房子的“永久产权属性”还给老百姓。
所以笔者一直坚持,对于70年后的问题,必须遵照《物权法》关于“自动”续期,以及象征性收费的原则。在这个问题上,想无偿收回,让民众的房子漂在空中,或者高价续期,再卖一次地皮,都是民众无法接受,更是中国社会的稳定所不允许的,如果以此来试探,甚至挑战民意,那意味着突破了某种底线,后果不堪设想。
国土资源部这次通过灵活的办法,以自动续期不收费的形式解决了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难题,的确是一个进步。再加上有高层对产权问题的高度重视,这无疑是从法律上彻底解决70年问题的最佳时间窗口。
笔者呼吁有关各方加快调研和立法的步伐,明确废除1990年国务院关于土地70年的相关规定,启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并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具体规则,无偿续期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即使退一万步要“有偿续期”,也应该是象征性的收费,而不是再一次剪羊毛。
2022-02-17 10:31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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