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称,个税改革将分三步走,高收入阶层未来多元化的劳动所得将作为增量因素考虑纳入综合所得,并由此统计个人所得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这类人群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通过税收来调节居民财富分配,达到贫富差距缩小,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本人是坚决拥护的,但是,首先推出的,竟然是个人所得税调节年入12万以上的群体,这样真的好吗?
根据北京市2016年居民收入的调查,年收入在12万以上的,大约占人口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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