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土环资告字[2015]110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持有的一宗国有土地,证号为定安国用(2010)第13号,因保管不慎遗失。经我局调查核实,该宗地位于定安县定城镇高速路入口处西侧,面积4000平方米,四至为:东至高速路用地;南至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用地;西至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用地;北至宝平制药厂用地;现向社会公告注销。根据中国石化集团总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和房产权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股份工单销办【2014】129号),该公司更名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凡对该宗地有异议者,请于登报1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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